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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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1日作者:湖北君兆律师事务所
2007-10-30
--我所开展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几点体会
 我所常年担任大悟县人民政府和大悟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工作中切实感受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因此,我所律师始终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作为法律顾问工作的切入点、着重点和突破口,全力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实践证明,我们的这一做法是正确的,效果也是明显的,我所的行政法律顾问工作亦多次受到顾问单位和社会大众的好评,并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与褒奖。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行政执法素质教育,实时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养。
 我所谢兵民、张震等多名律师常年担任大悟县人民政府和大悟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的法律顾问。多年来,他们始终坚持“行政执法,素质先行”的行政理念,主动或者应邀对多家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提供实时的行政执法理论讲座和执法技能培训,并做到“培训有教材”,“讲座有案例”,“传道有重点”,“人人有收获”。我所在多年跟踪服务过程中,总是实时与顾问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坚持“每半年一轮训”,“一轮训一主题”的原则,从不同的主题和不同的侧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理论素养和执法技能。通过顾问律师提供的执法培训,我所行政法律顾问单位
 
的执法素质得以全面提高,执法结果的公正性与执法效率得以全面改善。大悟县人民政府和大悟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等多年顾问单位并将这些工作经验制度化,常抓不懈,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业已形成,且已产生极其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实地指导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法操作。
 为了具体指导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我所律师张震同志根据其多年从事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经历和对相关部门行政法律制度的深刻领会,针对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在全国尚无统一的规范格式而在各地存在“各行其是”“毛病不一”之现状,大胆请缨,独自承担起规范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的任务。其编著的《行政执法实用手册》一书(16开本,8万余字)业已在行政法律顾问单位出版一千余册,集行政法律主要理论和实践技能于一体,集行政执法程序与主要行政法律适用于一身,成为这些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具体指导用书。该书强烈的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受到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一致赞赏和行政机关领导决策层的一致肯定,同时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人员所认可。
三、组建行政法律顾问团队,全力推进地方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
 适应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我所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和全县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为了促进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充分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举措,经主管局批准,我们选派了谢兵民、张震等律师参与组建了服务于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顾问团队,针对当前全县面临的重大法律问题和突发公共事件,实时向县人民政府提供相关的法律服
 
务,并全力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信访工作和社会矛盾调处排查工作,切实推进地方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多年来,我所律师先后协助和配合县委县政府调处化解了村级债务财务处置案、武汉华龙制药土地并购与资产置换案、大悟嘉年华房地产公司重组与权属登记案、二00七洪水致人损害行政赔偿案等众多大要案件。
四、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全程保障国家行政法律的正确实施。
 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是行政执法流程中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最后一屏保障,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马虎与懈怠,否则必将损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利益。为了有效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法制和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所从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入手,指派行政法律服务方面的专业律师实地指导与监督行政法律顾问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具体协助行政机关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的、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并据此以案说法,教育和警醒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程序和个人操守,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与社会效果。通过顾问律师的介入,我所几家行政法律顾问单位的行政执法错案率逐年减少,在最近三年来均呈“零错案”之良好势头,地方人大组织的“行风评议”也显示“建设、房地产系统行政执法零投诉”之结果,顾问律师的工作受到行政机关的充分肯定,行政法律顾问单位的执法效果与执法形象亦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顾问律师工作与行政法律顾问单位形象呈现“双赢”局面。